欧盟 REACH 法规(Registration, Evaluation,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)
REACH 不是传统意义上的 “认证证书”,而是欧盟针对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强制性法规体系 (EC No 1907/2006),2007 年 6 月 1 日生效,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 统一监管ECHA。
一、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
性质:欧盟强制法规,覆盖欧盟 27 国 + 欧洲经济区(EEA)
核心原则:无数据,无市场;企业自证安全,责任自负
适用对象:几乎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
化学品、混合物(如涂料、清洁剂)
物品(如电子、玩具、家具、纺织品、汽车零部件)
含化学物质的消费品与工业品
核心目标: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、推动安全替代、提升产业竞争力
二、四大核心机制(R-E-A-R)
1. 注册(Registration)
适用:年生产 / 进口量 ≥ 1 吨的化学物质
主体:欧盟境内生产商、进口商,或欧盟外企业委托的唯一代表(OR)
要求:向 ECHA 提交完整注册卷宗(成分、毒理、生态毒理、风险评估、安全使用指南)
结果:获注册号,方可合法投放市场
2. 评估(Evaluation)
ECHA 审查注册数据完整性与合规性
对高风险物质开展物质评估,判定是否需限制 / 授权
3. 授权(Authorisation)
针对高度关注物质(SVHC):致癌、致突变、生殖毒性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
用途需向 ECHA 申请授权,获批后方可使用;优先推动安全替代
4. 限制(Restriction)
附件 XVII:列出禁止 / 限用物质清单(如镉、铅、邻苯二甲酸酯、PFAS 等)
超标物质不得在欧盟生产、销售或使用
三、企业最常做的 REACH 合规动作(出口必备)
1. SVHC 清单检测与通报(高频)
SVHC:高度关注物质清单(截至 2026 年 3 月,已更新至240 + 项)
合规要求:
物品中单一 SVHC 含量 > 0.1%(重量比)
且该物质年进口欧盟总量 > 1 吨
必须向 ECHA 通报,并向下游传递信息
常见物质:铅、镉、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、BBP、DIBP)、多环芳烃、某些阻燃剂等
2. 附件 XVII 限制物质检测
按产品类别核查禁用 / 限用物质(如玩具、电子、纺织品、皮革、塑料)
例:镉 ≤ 20 ppm、铅 ≤ 0.05%、某些邻苯 ≤ 0.1% 等
3. 安全数据表(SDS)
化学品 / 混合物必须提供SDS,传递风险信息与防护措施
4. 符合性声明(DoC)
企业出具REACH 符合性声明,证明产品合规
四、REACH 与 CE 的关系
CE:欧盟市场准入的法律强制标志,覆盖 LVD、EMC、RoHS 等指令
REACH:化学品安全专项法规,是 CE 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
关系:出口欧盟产品必须同时满足 CE 与 REACH 要求,缺一不可
五、不合规后果
产品下架、召回、禁止入境
罚款:最高可达年营业额 4%
企业列入黑名单、市场禁入、刑事追责
六、出口企业合规路径(简化版)
识别产品所有化学物质
做 SVHC 检测(0.1% 阈值)
核查 附件 XVII 限制物质
准备 SDS、符合性声明
年进口 ≥ 1 吨物质:完成 REACH 注册(或委托欧盟唯一代表)
持续跟踪 SVHC 清单与附件 XVII 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