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介

欧盟 REACH 法规(Registration, Evaluation,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)

REACH 不是传统意义上的 “认证证书”,而是欧盟针对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强制性法规体系 (EC No 1907/2006),2007 年 6 月 1 日生效,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 统一监管ECHA。


一、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

  • 性质欧盟强制法规,覆盖欧盟 27 国 + 欧洲经济区(EEA)

  • 核心原则无数据,无市场;企业自证安全,责任自负

  • 适用对象:几乎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

    • 化学品、混合物(如涂料、清洁剂)

    • 物品(如电子、玩具、家具、纺织品、汽车零部件)

    • 含化学物质的消费品与工业品

  • 核心目标: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、推动安全替代、提升产业竞争力


二、四大核心机制(R-E-A-R)

1. 注册(Registration)

  • 适用年生产 / 进口量 ≥ 1 吨的化学物质

  • 主体:欧盟境内生产商、进口商,或欧盟外企业委托的唯一代表(OR)

  • 要求:向 ECHA 提交完整注册卷宗(成分、毒理、生态毒理、风险评估、安全使用指南)

  • 结果:获注册号,方可合法投放市场

2. 评估(Evaluation)

  • ECHA 审查注册数据完整性与合规性

  • 对高风险物质开展物质评估,判定是否需限制 / 授权

3. 授权(Authorisation)

  • 针对高度关注物质(SVHC):致癌、致突变、生殖毒性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

  • 用途需向 ECHA 申请授权,获批后方可使用;优先推动安全替代

4. 限制(Restriction)

  • 附件 XVII:列出禁止 / 限用物质清单(如镉、铅、邻苯二甲酸酯、PFAS 等)

  • 超标物质不得在欧盟生产、销售或使用


三、企业最常做的 REACH 合规动作(出口必备)

1. SVHC 清单检测与通报(高频)

  • SVHC:高度关注物质清单(截至 2026 年 3 月,已更新至240 + 项

  • 合规要求

    • 物品中单一 SVHC 含量 > 0.1%(重量比)

    • 且该物质年进口欧盟总量 > 1 吨

    • 必须向       ECHA 通报,并向下游传递信息

  • 常见物质:铅、镉、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、BBP、DIBP)、多环芳烃、某些阻燃剂等

2. 附件 XVII 限制物质检测

  • 按产品类别核查禁用 / 限用物质(如玩具、电子、纺织品、皮革、塑料)

  • 例:镉 ≤ 20 ppm、铅 ≤ 0.05%、某些邻苯 ≤ 0.1% 等

3. 安全数据表(SDS)

  • 化学品 / 混合物必须提供SDS,传递风险信息与防护措施

4. 符合性声明(DoC)

  • 企业出具REACH 符合性声明,证明产品合规


四、REACH 与 CE 的关系

  • CE:欧盟市场准入的法律强制标志,覆盖 LVD、EMC、RoHS 等指令

  • REACH化学品安全专项法规,是 CE 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

  • 关系:出口欧盟产品必须同时满足 CE 与 REACH 要求,缺一不可


五、不合规后果

  • 产品下架、召回、禁止入境

  • 罚款:最高可达年营业额 4%

  • 企业列入黑名单、市场禁入、刑事追责


六、出口企业合规路径(简化版)

  1. 识别产品所有化学物质

  2. SVHC 检测(0.1% 阈值)

  3. 核查 附件 XVII 限制物质

  4. 准备 SDS、符合性声明

  5. 年进口 ≥ 1 吨物质:完成 REACH 注册(或委托欧盟唯一代表)

  6. 持续跟踪      SVHC 清单与附件 XVII 更新